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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邦集團vs囧rz

寄件者: "黃世杰" ahuang@mail.stut.edu.tw
主題: 商標權,網友為何囧rz?
日期: Thu, 04 May 2006 09:51:33 +0800 (CST)

商標權,網友為何囧rz?

Posted on 2006-05-03 11:09 黃哲斌 閱讀(5107) 迴響(0) 
城邦集團有意註冊「囧rz」的商標權,引發網友群起撻伐,智財局也聲明「網路通用語,無法核准為商標」;對於此起風波,或許有人好奇,看似無奇的網路文化產物,為何點燃一場「大企業與網友的虛擬戰爭」?

或許你已知道,「囧rz」源自日本網路顏文字「Orz」,模仿一個人「失意前體屈」的形貌,一如MSN與BBS書寫創生自成體系的各式簡寫、表情符號,本身就有集體創作的意味;台灣網友以「囧」字取代人頭,添造出表情的驚奇,更是富具網路改作、延伸、轉貌的趣味。

自上世紀底,網路創生以來,就具有一種特殊的文化,「集體智慧、共利互惠」,甚至形成一種類似「禮物經濟」的交易形式。「禮物經濟」是法國思想家巴塔耶引用美國人類學家馬塞爾‧牟斯的概念,認為人類社會的財富原則,曾經建立在一種「非占有的交換形式」上,這種交換並非建立在占有和攫取,而是破壞和喪失,存在於部分古典社會的「誇富宴」就是其一。

網路文化在資本主義社會裡,意外體現這種「非占有交換形式」的部分精神,無數「免費軟體」、「自由軟體」的支持者,日以繼夜自發性寫作諸如Linux、Firefox等不輸商業軟體的程式,供網友免費下載使用,還提供程式碼讓其他人改寫;最近極受歡迎的Wiki、BBS「問板」延伸的「雅虎知識+」、del.icio.us書籤分享…都植基於這種非牟利的利他行為上。

這些林林總總的網路集體文化,固然具有原始社會平等共享的概念,且不無某種「智識上的誇富宴」之況味,一群擁有文化智能(或技能)的網路使用者,自願奉獻自己的能力、時間與創意,供聚落社群自行取用,且不收取實體利益,但可能交換某種無形的地位與名聲。

(許多人常以「禮物經濟」論述網路行為及商業模式,關於「禮物經濟」的概念源起與流變,學者宋國誠在《破報》曾有簡扼而清晰的記述。)

美國知名法律學者Lawrence Lessig等人也大力推動「創意共用授權計畫(CreativeCommons,簡稱CC)」,透過部分智慧財的分享與共有,讓美好的思想與事物能夠透過網路,讓更多人知曉、更多人聽聞、更多人想像、更多人傳布,進而有更多人再詮釋、再發揚,而不為少數個人、團體、企業所寡占。(關於台灣參與推動CC計畫,可參見中研院資科所網頁。)

在這種網路文化脈絡下,城邦集團申請「囧rz」商標權的舉動,無異是侵犯網路共有創意財的逆向行為,圈豢惡搞(Kuso)創意作為營利手段的反向操作,因而遭到網友社群激忿反彈;若依智慧財產局公告的聲明,此事似乎能夠暫告落幕,但無數企業或媒體,或許也能從城邦集團的案例裡,習得對網路社群及文化的另一種尊重。


引用:http://editorland.chinatimes.com/hjb/archive/2006/05/03/135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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